招投标业务文件备案受理须知
一、设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》 二、申请人和申请条件: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辑完成业务文件后 三、办理地点: 网上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1受理窗口 四、办理时间: 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,夏天 8:00-12:00 15:00-18:00 冬天 8:00-12:00 14:30-17:30 五、办理流程(含所需提供材料): (一)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投标业务文件备案申请的,应先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://27.24.215.70/TPBidder/login.aspx,在网上提交电子文件备案申请,并将纸质文件送中心受理窗口受理。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。 (二)窗口受理备案的纸质文件包括: 1、资格预审文件(包括资格预审公告); 2、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通知; 3、资格预审报告备案; 4、招标文件(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); 5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通知; 6、评标报告、评标结果公示文件; 7、中标结果公告、中标通知书; 8、合同备案; 9、特殊异常情况申请(重新招标、重新评标备案等)。 (三)文件审查室工作人员对审核合格的备案文件在市电子交易平台确认、予以备案。对备案文件不完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,一次性告知送审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(四)办理期限 文件答疑澄清修改通知备案、评标报告备案及评标结果公示、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备案、合同备案等半个工作日内;资格预审文件一个工作日内、招标文件两个工作日内。 六、联系电话: 文件审查备案受理窗口:0715-8181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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